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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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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顶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记者 程颖

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8月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会平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集中显现。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张会平说,《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9月30日前,我市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2023年6月30日前,夯实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将整治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2025年6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巡查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张会平还说,根据《方案》,我市将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擅自加高加层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压茬推进。我市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强化督促指导。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发现、源头管控、联合执法等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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