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新华区的王先生询问,他几年前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一直没有入住,上个月装修时物业要收取交房后的物业费,这合理吗?
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了解到,空置房虽然没有入住,但物业企业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小区物业服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程照华 整理)
物业公司的资质和
收费标准是否有关联?
近日,家住湛河区的李女士询问,她所居住的小区比相邻的小区物业费高,物业公司告诉她,收费标准高因为公司是一级资质,物业公司的资质和收费标准有关联吗?
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了解到,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前,物业收费标准按建设单位与服务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按新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从2017年就停止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18年2月已经废止,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均没有资质,不存在物业企业资质与收费标准关联的问题。 (程照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