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来
你有没有遭遇过在斑马线上被来势汹汹的汽车吓得避之唯恐不及?这种出于本能的惊慌失措事后虽然愤怒却也无可奈何,毕竟汽车一溜烟地扬长而去了。
凡事就怕较真儿。
5月6日,在市区矿工路东段瑞星花园小区门前的斑马线上,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与公交车司机因避让问题发生争执。这位女士一较真儿,干脆停在路中央不走了,非要与司机论论理。
从晚报记者拍摄的图片看,公交车的车头已经完全越过了斑马线。据此可以判断,公交车在行驶时,并没有避让斑马线上这位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可见,这辆公交车因未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涉嫌违反该法律。
另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规定,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目前,这起纠纷以公交车司机的道歉而平息。然而,违法行为涉及公共利益,不是该私下解决的事儿。而长期以来,某种车辆的霸道作风久被诟病,公众也期待交管部门严格执法,维护道路安全。
晚报的报道有图有真相,公众希望听见交管部门的声音。(相关报道见昨天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