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今年3月初,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后,李先生按照中介公司置业顾问的要求交了1.5万元“诚意金”,结果看房时发现有漏水现象。李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中介却称李先生单方违约,因此不退“诚意金”。今年3月31日,《南国早报》报道了此事。
“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的确存在上述交易的陷阱。购房者往往经验不足,对房源的了解没那么深入,因此很容易被不良中介蒙骗。就说这‘诚意金’吧,购房者在交钱时应与中介公司明确退还条件和时间,以避免发生纠纷。”5月22日,记者向平顶山大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魏先生了解到,二手房市场中的陷阱多见于两种:一是权证陷阱,二是交易陷阱。
据魏先生介绍,权证陷阱,一是不对房源产权的可流动性、产权属性进行有效核实,急功近利收取购房者定金,或有意隐瞒房屋产权信息,导致后期不能顺利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出现问题定金又拖延不退还,给购房者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二是小产权(集体用地建房)、不完全产权(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产权(抵押房产、法院保全房产等)等不能直接交易的房源却进行了直接交易。
魏先生说,一项合法有效的产权销售委托,产权共有人都要到场签字,“这是为了避免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其他产权共有人中途反悔或委托人以此为借口终止房屋交易,造成买方代理不必要的损失”。
“产权归属不清晰的房源也不能购买。房源所有权人死亡,无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个以上的,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授权,该房源的销售、后期过户才能有保障。否则,法定继承人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上述房源的交易。”
魏先生还提醒,如果房源没有房屋产权人合法的委托书或合法的《委托协议》,购房者会面临房源真实性没保障、产权所有人不支付中介佣金,最后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等问题。另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委托销售价格,私下收取销售差价的行为在行业内是明令禁止的,属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