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占伟
2018年5月1日,根据购买惠泽园27号楼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本应是交房的日子,可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咨询置业顾问得知,由于蓝天工程,延迟交房到2018年10月。
“合同中明确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因素,开发商需提前60日告知业主。为什么我们到5月1日交房日期仍没有接到开发商任何通知;根据合同要求,延迟交房需支付业主违约补偿,别的楼盘延迟都有补偿,为什么我们没有?所说的蓝天工程,开发商也并没有给我们出具政府正式文件;具体什么时候交房,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一个确切的日子,只是置业顾问说大概10月交房。一辈子辛辛苦苦,花几十万买一套房子,得到的确是这样的托词……”
随后,记者通过市房管中心和湛河区委了解到,“经调查,根据双方购房合同约定,27号楼应于2018年5月1日交房,确实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在调查中,未发现开发单位向购房群众提供“已履行提前告知延期交房”的证据。
市房管中心和湛河区委于2018年6月19日约谈了惠泽园项目开发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发单位书面承诺2018年10月底之前一定达到交房条件。对于对延期赔偿有异议的购房者,上述两部门建议“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