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2007年,广西的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走村串巷为村民义务放映电影,一放就是10年。近日,他因无经营许可证被取消放映资格,2017年起不能再为村民放电影。老罗想不通:“我不收钱,让村民有文化娱乐,也会有人阻止?”
他动了一些人的奶酪
@杭先生:你不收钱,有人想收呀!
@辛忆昔:不收钱义务放映也需要经营许可吗?
@到处乱跑闲人:义务放映,没有经营一说,哪里来的无证经营?
@关洋LZ:他动了一些人的奶酪。
版权意识弱,放映侵权
@穆Ye少年:版权意识太弱。自己看就行了,大家一起看就不行了。
@璨玉琳华:随意公开播放别人的作品,不管是否营利都是侵权。
@璃雅迷卡Broken:除了版权问题,还有一个是播放的内容是否有正确导向。
法律和人情起冲突
@阴成香:大事管不了,小事管管还上新闻了。
@minlian小兔:该执法的不去执法,不该执法的强制执法。
@爱飚车的猫:打个气球涉刑,放个电影叫停。都什么规定啊?
@立本_慎言:法律和人情的冲突——讲人情违背法律,讲法律伤人情。
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不够
@大禹者说:既然政府没有提供农民需要的文化服务,有人代替提供不是更好吗?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这一尴尬问题。
@金金金金金子华:村委会镇政府应反思:是否做好了村民的文化普及工作,是否为村民的文化生活增色添彩。
(以上言论来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