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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射击摊获刑,法律不该让人“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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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摆射击摊获刑,法律不该让人“想不到”

 

□叶竹盛

近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该案曝光后,引起公众关注。记者查询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全国类似案件有23个,其中17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3人被判处实刑。

很少有人会料到,街头上看起来人畜无害的气球射击摊贩,竟然成为文学形象上大多穷凶极恶的非法持枪罪犯。这与一般公众的普通预期形成了严重的反差。

当法律令人“想不到”,并不意味着法盲太多,而可能是法律本身出问题了。美国法学家富勒曾提出,法律有八个内在的德性,其中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人们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气球射击游戏的摊贩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处以实刑,严重违背了人们的一般认知,实际上是对人们提出了超乎一般标准的不合理要求,违反了“法律不可要求人们做不可能之事”的内在德性。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需有明文规定方成立,原因便是可以提前告知理性的人们,哪些情况可能构成犯罪,为了避免犯罪应对哪些事以谨慎态度待之。

因此,当司空见惯的事情被犯罪化了,那便相当于要求人们必须异常小心谨慎才能躲开犯罪陷阱。这样的法律已经超出了对人们的一般性要求,实质上已经无法让人们好好过日子。

根据最善意的理解,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法初衷正是为了避免枪支泛滥导致的社会混乱和恐惧,但是当持有打气球的玩具枪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枪罪之时,将制造出另一种难以消弭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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