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的房产该怎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答:继承的房产,应由继承人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抵押权登记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并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事项有错误的,该怎么办?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事项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4.办理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市房管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设立了17个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房改房审批和房屋权属登记及其相关的业务。其中房屋登记业务平行受理窗口8个,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房改房审批受理、面积测绘配图、档案查询利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咨询、收费、发证窗口各1个。
办理各类房屋登记需先到叫号机领取顺序号,然后按序到咨询窗口派号,凭派号单到相应登记业务窗口按号申请办理。经审查申请材料合格后,领取业务收件单,市房管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若准予登记,申请人可以到相应窗口交费领证。若不予登记,受理窗口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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