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10月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的迹象。
然而,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德刚表示,在抵制低价游和负团费的行为中,消费者确实有义务参与,但旅游部门是否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惩处需要考量。
多位专家表示,在很多低价游中,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合情理。还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记者从河南、安徽等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如何处理尚无具体办法,需要等有关细则出台后再作研究,对于未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游客的反应、接受程度等尚无法进行预测。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