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低费率、低排放标准、排放账目不清等问题,使环境税只是简单沿袭了排污费制度,同时也承接了后者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能从立法思想上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终会如中国其他的环境经济政策一样,流于形式,浪费政策资源,难以遏制排污。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绿色低碳发展智库伙伴专家马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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