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奖励在反假人民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伪造人民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案件类型分以下几类:
(一)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案件:破获案件奖励5万元,现场查获假币最高奖励20万元。
(二)破获假人民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案件:破获案件奖励2万元。
(三)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案件:最高奖励18万元。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