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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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国家监察法治化
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 更加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振奋精神再出发
将监察制度优势 转化为反腐的强大效能
站位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展现新作为 树立新形象
为夺取反腐败斗争 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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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振奋精神再出发

 

李国强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遵循了宪法发展规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并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引起广泛关注。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宪法地位,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使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把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决心成功,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推动宪法修正案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重大责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宪法精神、法治思维,俯下身子弯下腰,深入一线,零距离聆听最底层普通民众的愿望、诉求、利益,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民办事、为民分忧;要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纪律部队”。纪委监察委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更高、赋予的使命更大,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适应新挑战,展现新作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最坚定的理想信念当好“护林员”,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拼搏出力。

(作者系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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