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冬青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战略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产生、职责和权限,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确立为契机,提升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在加速队伍融合上下功夫。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划转职能、转隶人员、组建机构,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加速队伍融合,推动队伍高效运转,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才是应有之义。当前,要加强宪法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宪法的忠诚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教育,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集中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培训中强弱项、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要搭建队伍融合平台,通过举办集中研讨会、开办干部讲坛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谈心得、谈收获,在学习交流、互学互鉴中,凝聚合力,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要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干一家事”的意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疑惑,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尽快适应新形势,融入新角色,担当新使命。
二是在忠诚履行职责上下功夫。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权,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行使职权,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越底线,确保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要牢固树立监督为人民、监督促发展的理念,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委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在持续深化改革上下功夫。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权限和调查手段,建立完善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权威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要加快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派驻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强化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实现派驻监督组织上、制度上、工作上的全覆盖,保证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准确把握定位,健全完善机制,依法严格监督,增强和改善村务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在锻造执纪铁军上下功夫。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始终把自己的言行置于“聚光灯”下。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建立完善权力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查找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内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既相互监督制约又高效顺畅运转的有效机制,真正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作者系石龙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