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的“五统一”标准进行管理。
成立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宝丰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镇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乡村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宝丰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中“五统一”的标准,规范医疗市场、医疗行为。
落实整治方案,强化依法执业行为。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县诊所专项整治动员会,组织人员利用9天时间深入各乡镇,对全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参会的761名负责人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提升各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及操作规范水平。宝丰县卫生监督所要求各诊所对照整治方案及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五统一”,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全县30名乡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要求,利用手持执法终端,每两个月对乡镇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及时、全面、系统的巡查,巡查率100%,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审批、医政、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整改后仍不具备诊所设置要求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村卫生室,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共规范不设床位医疗机构761家,取缔无证非法行医36家,对不符合要求的115家诊所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全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基本达到了“五统一”管理要求,逐步规范了诊所执业行为,提高了基层医疗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宝丰县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