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窝案、小腐巨贪时有发生,作风不实、纪律不严仍然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任重道远。管党治党靠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明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纪律和规矩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方式方法,特别是“十个严守” “十个禁止”,给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多年反腐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挺法前”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作为底线。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的纪律对党员的要求远远高于、严于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牢记宗旨,不能混同于一般群众,不仅不能违法更不能违纪。要改变以往“小错不断”但只要“大错不犯”就是好同志的错误认识,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以免酿成大祸。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要处理好查办大案要案与抓党规党纪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用好纪律这把尺子,监督执纪问责就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无数案例告诉我们,违法者必先“破纪”,正是因为违纪之初未被及时惩处,让一些党员干部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妄为,由量变到质变,触犯法律的红线,堕落到腐败的深渊。
监督执纪冲着纪律去,就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深化“三转”,回归主责主业,对职责定位进行再明确再聚焦,用纪律思维和纪律方式谋划工作,把工作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小处着眼治病树,莫待根腐拔“烂树”,要让“咬耳朵”“扯袖子”“敲警钟”成为工作常态,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实施办法》将《党章》等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规定进行统合,并以更加细化的惩处措施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明晰的思路和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本人做出说明等形式,让党员干部及时警醒、知止。通过“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让党员干部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作者系高新区纪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