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云
《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是市委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为全市党员干部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指明了方向。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把《实施办法》宣传好,学习好,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全方位、多角度、力度空前地把《实施办法》宣传好,把纪律和规矩“装进脑袋”,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怎么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带头把《实施办法》学好、学深、学透,要通过主要领导讲党课、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做到真学、真懂、会用。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大力推广研讨式、案例式等学习方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印在心坎上、落实到行动上,增强对党纪党规的尊崇度和敬畏感,激发内驱力,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不违纪、不逾矩。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把《实施办法》贯彻好,实施好,用纪律和规矩管党治党
坚持抓早抓小。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明党的各种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发挥好巡察这把“利剑”的作用,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扯袖子”,早打招呼,勤“咬耳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各级纪委既要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又要通过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形式,经常提醒、告诫处在“危险”边缘的党员干部,实现“拔烂树”与“治病树”“正歪树”的有机统一。
完善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实施办法》为根本,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配套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的实施细则或相关制度,实现与《实施办法》的对接,把基层执政的制度“笼子”扎紧、扎实。
转变执纪观念,持续推进“三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办案观,突出执纪特点,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书”等案件查办机制,既追究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责任,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既针对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把《实施办法》维护好,实现好,用足用好纪律这把“戒尺”
王岐山同志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最根本的还是要敢于动真碰硬,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举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对违反《实施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讲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用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真正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党员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作者系石龙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