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希
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各级党组织落实“纪挺法前”要求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操作规范。落实《实施办法》,要坚持从党委做起,夯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要提升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王岐山同志多次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些要求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洞察和准确把握,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丰富与发展。党委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挺法前”的新精神,把“全面”作为前提,把“从严”作为手段,在“全面”上做透文章,在“从严”上下足功夫,使党员干部全面感受到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
二要营造氛围。坚持抓细抓实,营造明纪、遵纪、守纪、严纪的氛围。要扎实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挖掘一批正反典型,强化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的约束力,带动作风转变、能力提升。要把《实施办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持续深化“三转”,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对《实施办法》执行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责任,推动“一岗双责”的落实。
三要严纪明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个严守”“十个禁止”作为纪律和规矩,是面向全市各级各单位的普遍性规定和要求。党委要紧紧围绕在执行“十个严守”“十个禁止”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要求,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同时,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效果,尤其要善于在执行中积极探索、推陈出新。围绕落实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查办处理、监督制约四项机制建设,创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机制,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并对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的程序、内容、整改要求做出硬性规定,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四要落实责任。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纪挺法前”的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负总责、亲自抓。要按照职责要求,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以上率下,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委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具体责任落地生根,确保落实“纪挺法前”要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系湛河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