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史正廉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既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诚意,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又进入一个新的里程,对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认为,确保宪法真正有效贯彻落实,应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应把对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学校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之中。通过学习使全社会各个行业、各种组织、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切实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违犯宪法是最大的违法。使其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定政策以及在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不违背宪法法律精神为底线、为高压线。
第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遵守宪法、执行宪法、落实宪法。我国的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身就应该带头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遵守宪法法律,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执行、落实宪法的氛围。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法现象很多是与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紧紧相连的。所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带头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向全社会传导遵守宪法的正能量,为全体公民遵守宪法树立榜样和标杆。
第三,应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为了确保宪法的实施,应该建立违宪的审查机制。包括什么人可以提出违宪审查?什么党派、团体可以提出违宪审查?通过什么渠道提出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建议受理后多少个工作日完成违宪审查?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公布违宪审查结果?等等。只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违宪审查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和监督宪法的落实。
第四,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的法律条文原则性比较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由于认识上的不同,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偏差,不利于宪法的实施。所以,应在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同时,健全宪法法律条文的解释制度和程序机制,对一些有不同理解的宪法条文,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准确的界定、权威的解释,以便执法部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