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宏景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保障和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率先在全省梳理了乡镇一级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8次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批事项由817项减少到214项。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先后4次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
三是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出台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参与渠道,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四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五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增强。出台了《平顶山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确立了政府负责、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联动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政府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确保一切行政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二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探索建立权力清单管理模式,厘清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要努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努力提高政府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舞钢市、叶县两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积极推动郏县、鲁山和其他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五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行政指导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六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依据政府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八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实配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努力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水平适应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