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
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公众义愤填膺。根据刑法,这3名13岁的施害者很可能入狱服刑。
像往常一样,这种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不少人开始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该法保护了坏人。这是对这部法律的误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民法,却与民法有些类似,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以及有限的刑事诉讼权利(程序而非实体),不是让未成年人免于或减轻刑罚的权利。简而言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非法权利。
不知哪个始作俑者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拿出来当成保护坏人的屏障,很多人便跟着人云亦云。其实,无论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犯罪,均受刑法调整。如果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刑罚力度不满,可以针对刑法提意见,不能把矛头对准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个人并不赞同因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效应,就在短时间内对刑法再做修正。2020年10月的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降至12岁,已经是对当前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行为的重新判断。刑法既要保护法益也要保障人权,我们的视野里也要有后者的位置。
我的看法是,既然刑法已经更进一步,不妨在民事赔偿上做些探索。像这种恶性刑事案件,除了对施害者处以刑罚,也要在民事上做出高额赔偿。父母教育和监管不力,就要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