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实习生 王喆
本报讯 12月20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常绿·大阅城小区业主吴女士致电本报反映,10年前,她在常绿·大阅城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入住,但每年都要全额缴物业费,不知道是否合理?
吴女士说,2013年8月,她在常绿·大阅城小区购买的一套99.73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房。她因需要在老城区照顾父母及工作等原因,这套房子一直没装修,至今还是毛坯房。3个月后,小区物业公司按每平方米1.35元向她收取物业费,一年1615.68元。除物业公司优惠以外,从2013年11月至2021年,她都是全额缴纳物业费。最近,她听说新房在没有入住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物业费,至少不用全额缴物业费。为此,她向多个部门打电话咨询,但一直没有得到确切回复。
12月20日下午,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常绿·大阅城小区的物业方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阅城小区项目负责人邢运卓在电话中说,吴女士的商品房状况及物业费缴费数额他需要进一步核实,目前公司是按每平方米1.35元收取的物业费,2017年以前因小区部分区域尚在施工中,物业费曾打过八折,2018年以后的物业费是全额收取的。现在没有法律条文或法规规定未入住业主可以减免物业费,如果有相关规定,他们会依照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市房产事务中心物业科科长杨超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缴费即可。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建议双方协商缴纳物业费。否则,业主只能全额缴费。
另据河南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少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针对吴女士的情况,建议她与物业公司协商缴费事宜,如果协商无果,吴女士只能同其他业主一样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