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五阳
本报讯 一种能让肉类变得红润诱人,仿佛开启美颜滤镜的“生鲜灯”下月起将全面禁用。11月20日,记者走访我市各大农贸市场及多家超市了解到,目前各大市场管理人员及超市店长已经通知、督促商户更换照明灯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相关肉类、蔬菜、海鲜等经营场所不得再使用“生鲜灯”。
11月20日,记者在市区光明路中段某超市肉类食品区看到,区域内10盏灯具中,有2盏灯光为淡紫色,其余8盏吊灯均为白色光的普通照明灯。该超市负责人王惠丽介绍,超市已经通知生鲜区进行照明灯具整改,目前生鲜区已在积极进行灯具更换。
“这灯换了好!以前买肉跟开盲盒似的。”在该超市肉类食品区买肉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在农贸市场遇到过生肉颜色不一致的情况,肉类在灯光照射下鲜红诱人,但将肉拿出灯光范围,则显得颜色发暗。因此,她买生肉类食品时,一定会拿出摊位看一看颜色,再进行购买。
据市区丹尼斯百货开源店、永辉超市等多家超市负责人介绍,目前这几家超市也已要求逐步对相关区域进行灯具更换。在市区王庄市集及体南智慧农贸市场内,记者看到不少肉类经营商户依然在使用“生鲜灯”。体南智慧农贸市场负责人李强告诉记者,已通知商家在12月1日前更换完毕。
那么,更换“生鲜灯”是否会影响商家销量?市区体育路南段一家主营生牛、羊肉未使用“生鲜灯”的摊位老板告诉记者,他已经开店20余年,从未使用过“生鲜灯”。用灯打出来的颜色虽然好看,但是真正影响销量的还是肉的品质,消费者上当一次,下次就不会再来了。“品质、信誉才是最关键的,用灯效果只是一时的。”该老板说。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已要求生鲜市场、商超等相关经营场所对使用灯具进行排查。消费者在12月1日后如有发现疑似存在误导行为的“生鲜灯”,也可以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