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不是新闻,但把人咬成肾损伤、咬到昏迷,肯定是新闻。
10月16日8时许,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一条黑色的罗威纳犬将一名两岁女童扑倒,猛烈撕咬,创伤面让医生都震撼。
罗威纳体型庞大,性情猛烈,属于烈性犬,攻击性强,在不少城市被禁养。
目前,恶狗已被捕获,狗主人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过,我们从刑法角度来讨论城市如何养狗,意义不大。只有在行政管理或行政法规角度讨论如何养狗,才能在广泛意义上约束养狗行为,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执法层面。不少城市养狗泛滥,对他人造成困扰,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举个例子,就在前几天,四川多个公安微博号转发一个文案:一步三回头,德牧走丢被带到派出所,主人来接舍不得走。内容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捡”到一条“离家出走”的德牧,在派出所一番投喂过后,狗安静休息,主人来接时,狗还舍不得走。小编很俏皮地替狗说了一句话:我表现这么好,真的不像警犬吗?
德牧是烈性犬,当地公安部门不仅没意识到这条狗脱离监管,主人有违反法规之嫌,反而当成一件为民做的好事拿出来宣传,就这执法意识,狗患能消?
立法层面。目前的行政法规缺乏养狗门槛,也造成了养狗的泛滥。我们走在路上,被狗骚扰、威胁,甚至被咬到去打疫苗,就是低门槛养狗的后果。我觉得,不妨提高养狗门槛,比如,缴纳较高数额的金钱作为公共基金,将养狗变成一件奢侈的事。养不起狗的人多了,狗患自然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