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汐汐
近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把“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则新闻引发社会热议,相关微博热搜的话题阅读量超2.5亿。
很多人觉得,将婚姻状况与生育登记解绑,是变相鼓励私生子,导致小三小四笑哈哈、原配在家眼哭瞎。
过度脑补要不得。婚外情、私生子等社会现象一直存在,非婚生育的原因极其复杂,不应以偏概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婚姻已不是必选项,不愿意将就婚姻,又有生育想法的女性不在少数。如今,我国单身妈妈群体已经超过2400万,非婚生子女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可以选择是否生育,也可以选择生育方式。然而,无论在传统文化还是道德评价里,生育似乎都与婚姻画上等号,未婚生子成了“另类”。“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早被写入法律,但由于种种历史因素,一些非婚生子女成了“法外之民”,不能公平地享受相关权利和福利。孩子是无辜的,不应为大人的选择埋单,这也导致很多单身女性求“生”不能。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放在同一起跑线,解锁了对未婚生育的社会歧视,是对女性生育权的重申和归位,传递了公共服务的温度。此举释放出一种态度,即尽最大努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除了四川,此前,广东、安徽等地在生育登记办法中,也都取消了将结婚作为生育的限制性条件。当前,我国人口出生率不容乐观,2022年呈现61年来首次负增长,提振生育意愿、增加生育人口刻不容缓。在生育保障方面,尽可能覆盖所有群体,想人所想,急人所急,少一些不必要的门槛,多一些人性化的便利,让大家生得放心、养得省心,生育才可能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当然,生育不以结婚为前提,本身是为了向孕产妇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并非提倡非婚生育,而是让人们在面临生育这一人生大事时,少些后顾之忧,多些信心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