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代诺 通讯员 王玄业
近期,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揽子”惠企纾困政策。6月21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对近期的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助推政策落实落细。
社保费相关问题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可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社保费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模块查看。
社保缴费支付成功但显示订单状态异常,同一属期订单,一周内不要进行同一属期的缴费,系统确认失败后,银联会在一周内退款,可再次缴费。
缴纳养老保险遇到提示没有参保信息时,可在核实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无误的情况下,联系参保地社保部门核实或重新同步传递参保登记信息。
城乡居民养老补缴计划需要先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特殊补缴计划,计划传递成功后,可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模块进行办理。
减税降费相关问题
快递服务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今年5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1.增值税。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增值税附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减免。3.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租金收入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商业用房。1.增值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增值税附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减免。3.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4.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当地的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上记载租赁金额的1‰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提醒,如有不清楚的,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