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
“我偷电瓶车养你。”这个来自网络的段子,在现实中有了脚本。
近日,杭州女子许某多次在超市偷盗猫粮被民警传唤。许某交代,自己偷猫粮是为了喂流浪猫:“我看它们蛮可怜的,就想喂养”。违法办好事,这则新闻很快上了热搜。
许某已经退休,人生阅历足够分辨是非,她之所以连续8次偷猫粮缘于一次购物时超市漏刷。贪小便宜和侥幸心理促使她不断以漏刷、少刷的方式盗窃,爱心扭曲,触犯法律底线。猫粮价值不高,但8次已构成刑法上的多次,她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慷他人之慨,解旁人之囊,暖之盗,德之贼也。”慷慨大方需要自己拿出真金白银,需要自己付出实际行动,如果拿人家的东西构建自己的“高大”,成全自己所谓的“善良”,那是对道德的破坏。
评价一个人的善行,不能光看其做了哪些好事,还要看他做好事的背后是否存在“污点”。
如果一个人拿抢来的钱去捐资助学,你能认同他的善与爱吗?喂养流浪猫,本是善意行为,但不能改变对许某犯罪的定性。如果猫猫能说话,它们也未必会接受许某这样的关爱。
据说,许某经常买猫粮和罐头喂养小区里的流浪猫,每月4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几乎都用在这上面。为此,家里人不允许她再使用银行卡和手机支付,只给她一张超市卡。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人人皆应保持善心,与人为善,与宠物为善,但行善也要量力而行,不能没有原则全盘给予。“力微休负重。”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忙,别逞强去帮,这样的善意才会多一些“授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温婉和愉悦,少一些“勉力而为,奋不顾身”的沉重和悲情,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