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一审有果。龙城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及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