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近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要求,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通告对基本功能软件规定范围,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三是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通告还要求,生产企业应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