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晓雨
本报讯 12月14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来消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12月13日发布。今后,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同时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
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待证分为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样式,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