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老师有“自主”教学权利,家长不必动辄“指导”
保护“救命钱”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
银行“误付”假币,处罚不能止于个案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21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误付”假币,处罚不能止于个案

 

文┃于平

“银行误付假币给客户被罚”上了热搜。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辽源分行将假人民币“误付”给取款客户,被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

从银行取出假币的报道并不新鲜,少见的是银行因此被处罚。

不过,对于处罚信息中所称的“误付”一说,很多人并不认可。为什么普通人拿着假币到银行,分分钟就能被精准识别,从银行流出的假币,却可归咎于把关失灵,成了“误付”呢?银行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一般来说,银行收缴的假币,应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对外支付中出现了假币,是很严重的事情。然而,此类问题往往被当作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信息不对称之下,用户想要维权、让银行承认付给用户的是假币,困难重重。

银行往往以钱款“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千方百计撇清责任,加上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用户在银行取到假币,相关的处理流程不够规范,对用户权益保障不够有力,使得银行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用户遇到类似问题时,面对强势的银行,会有辽源那位储户那么“幸运”吗?

因此,监管部门理当强势介入,启动严格的调查和问责机制,而不是变成用户和银行之间的不对等博弈,或者简单地一罚了之。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