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询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人问:我名下没有住房,要以租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配偶名下婚前有一套商品房,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工作人员答:不可以。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都没有自住住房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有人问:租住商品房提取的间隔时间是怎么认定的?是跨年还是必须间隔一整年?工作人员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须间隔一年以上。
有人问:因身份证件正在补办中,使用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吗?工作人员答:临时身份证的时间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使用的。
有人问:在本地灵活就业,是否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答:凡在平顶山区域内有稳定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已办理我市《居住证》(《暂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