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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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酒龄” 温州一公司被罚10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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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构“酒龄” 温州一公司被罚1012万余元

 

近日,由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的一起温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白酒和标签虚假标注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该案中,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本地知名年份酒“老酒汗”,并通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构“酒龄”,被依法处以罚没款1012.3万元。

据悉,该公司于2019年底委托B酒业公司生产勾兑白酒50余吨,同时要求厂家在泥封坛口前,放置其提供“生产日期:2006年冬至”,同时,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起采购生产至案发时4至5年产的散装白酒近30吨,自行添加绵柔调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后泥封。

两类酒都在张贴“冬酿春成入坛密封珍藏”等内容的纸质标签,和悬挂“珍藏老酒汗”等内容吊牌标签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该公司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获利60余万元。

作为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老酒汗”是一种黄酒,每100斤黄酒才酿得2两“老酒汗”白酒,极具稀缺性。但在今年初,温州白酒市场上却在短期内出现大量据称2006年生产的10KG坛装“老酒汗”白酒。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察觉出这一反常态势,迅速进行摸排,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可疑人员轨迹分析,一举锁定温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并顺利破获案件。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民以食为天,该案的查处,给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沉重一击。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回应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保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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