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9月6日,新华区焦店镇褚庄村村民张顶致电本报反映,他出租一间门面房,近半年来,对方把做生意的工具放在门面房里长期不露面,而且失去联系,造成他既收不到房租,也无法将房屋租赁他人。
张顶说,他在市区四矿路旁边自建一间40多平方米的面门房对外出租。五年前,一名韩姓商户租下这间门面房用于修补轮胎,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租金500元,但并未约定租房期限。今年4月,韩某称,家里有事不打算再租这间门面房了,待办完事就搬东西退房。随后,韩某离去数月至今不露面,他拨打对方的手机无人接听,用微信发送信息也没有任何回应。唯有6月的一天,他接到韩某的一条短信称“我在上海,回去后联系。”他知道韩某家住市区新建路西段一个家属院内,但具体住址不详。现在韩某修补轮胎的两台机器等杂物,仍然锁在他的门面房内,而现在韩某却迟迟不见露面,既不交租金,也不退房,让他很无奈。
9月7日、9日,记者与褚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亚洲先后数次拨打韩某的手机,结果接通后始终无人接听。对此,河南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少刚认为,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当事人先向商户韩某发送手机短信,明确告知对方,他要采取行动解决上述门面房问题。然后,当事人再找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出面公证打开门面房房门,并当面清点室内所有物品,由公证人员公证后妥善保管。待韩某出现后,再在公证人员的配合下移交对方,物品保管费应由主人支付。腾出门面房内物品后,当事人就可以继续出租自己的门面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