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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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圈地”收停车费? 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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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整治停车场无照经营、乱收费
私自“圈地”收停车费? 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9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平顶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其中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邓伟说,在提醒告诫之后,他们将开展停车场经营管理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停车场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停车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相关部门核定的停车泊位,不得超范围收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采取误导性的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邓伟提醒市民,如有发现停车场经营者不规范经营管理收费,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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