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酒后驾车不慎撞翻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致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及其老伴儿、孙子三人受伤,电动车损坏,肇事者因怕承担责任驾车逃逸。鲁山警方接报后设卡堵截,肇事者很快落入法网。8月30日,鲁山县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嫌肇事逃逸的刘某依法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据鲁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志学介绍,刘某家住鲁山县董周乡群虎岭村。8月13日晚7时许,刘某酒后驾车行驶至239省道鲁山县瀼河乡头道庙路段时,与当地村民李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三人受伤、三轮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鲁山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报后,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同时安排视频调取组、排查走访组、设卡盘查组等多个小组展开工作。当晚10时40分,交警大队在城南老沙河大桥处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D372XX的白色长安车在第一道卡点闯卡,卡点交警将其拦下。经检查,驾驶人刘某有饮酒嫌疑,所驾驶车辆的车头部位损坏严重,交警遂将该车及驾驶人刘某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后经事故主办民警检查、物证比对,该车正是当天交通事故逃逸车辆。
原来,刘某当日在朋友家喝酒后,一个人驾车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事故。刘某害怕担责,驾车离开现场,并将车辆藏在事故现场附近一农户家院内。当晚10时许,刘某见事故现场人员已经离开,遂驾车回家,结果被卡点交警逮个正着。经抽血送检,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6.8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