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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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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处罚!
宝丰县开出首张此类处罚单
 

□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8月31日,从宝丰县烟草专卖局传来消息,8月30日,宝丰县一电子烟实体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宝丰县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宝丰县烟草专卖局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扎实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近期开始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8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电子烟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宝丰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询问当事人、核对身份信息和销售凭证、电子支付记录,确认了这家电子烟专卖店当事人宋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电子烟烟杆、烟弹的违法事实。

宝丰县烟草专卖局遂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电子烟实体店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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