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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工作开始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6月3日,从市残联传来消息,我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已经开始。

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朝锋介绍,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不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不予认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要求,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杨朝锋提醒说,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可以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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