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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再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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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再出招
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市城管局昨天公布《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根据安排,到今年底,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底,市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做好垃圾分类要从源头抓起。《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针对运输环节及终端处理,《意见》要求,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

此外,《意见》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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