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急救抬担架费用买单,不仅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体现了免费公共服务向院前急救领域的延伸。
文┃张海英
新华社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架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两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纳入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呼叫120,很多情况下都需抬担架转运病人。之前,一些地方明确允许急救中心抬担架收费,如某市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抬一次担架的基础收费标准为35元。
由患者一方为急救抬担架费用来买单,似乎也能说过去。因为,抬担架是院前急救的组成部分,既然患者使用救护车要买单,使用抬担架为之买单也就顺理成章。只要抬担架按规定标准收费,想必大多数人也都能理解和接受。不过,由患者来为此买单,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抬担架一旦成为一项有收益的社会服务,也容易出现“谁来抬担架”的争议。而这也就有可能影响院前急救质量和急救服务形象。
《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负担急救抬担架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这首先是极大提升了院前急救质量,因为政府买单,能将抬担架的人员纳入医护管理体系,使其人员更稳定、服务更专业,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和提升了院前急救的效率和质量。众所周知,院前急救须争分夺秒,病人转运环节更需密切配合。当抬担架人员收入有保障、队伍能稳定,其服务无疑将更专注、专业,可减轻医护人员压力,为抢救生命提供重要支撑。
其次,政府为此买单,也体现了免费公共服务向院前急救领域的延伸。过去,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力支付抬担架费用。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的公共财政基础越来越好,就该向更多民生领域投入,而院前急救无疑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事项。也就是说,政府为抬担架费用买单,也是让民众享受发展成果,是财政反哺民生的又一具体体现。以此而言,该《条例》的出台,也是为地方政府服务形象加分。
当患者不用再为抬担架费用买单,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的急救成本就少了,幸福指数自然就会提升。所以,也期待更多地方政府能加入为急救抬担架费用买单的行列。事实上,有立法保障、有财政预算安排的急救抬担架服务,更有望形成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既能让患者更放心,也能当好急救医护人员的好帮手,成为有效充实社会医疗资源的生力军。
(相关报道见今天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