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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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以“过失致死”定案,实事求是才合乎法治
自尊心很柔弱,禁不起一点点暴力的对待
普通干部发泄情绪很正常?对“撒泼副局长”不可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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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以“过失致死”定案,实事求是才合乎法治

 

□沈彬

被告人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而不是强制猥亵,与公众对此案的预判有一定的落差,但法治的基础恰恰在于实事求是。

云南大学生李心草醉酒之后的溺亡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与公众对此案的预判有一定的落差,但法治的基础恰恰在于实事求是。

本案的进程一波三折。最初,警方的认定是醉酒自杀。之后,李心草母亲的申诉信在网上引发关注,警方又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立案侦查。在经过了11个月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之后,最终由法院将刑事罪名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昊聚会,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在李心草一般醉酒状况时,罗秉乾“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之后李心草醉酒状态严重,陆续出现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但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而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判决排除了案中存在强制猥亵等情节,对之前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同饮男子“压在李的身上”“抽耳光”给予定性——是“粗暴的醒酒方式”。

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公众从“抽耳光”等视频片断中作出的脑补,有一定的落差,但司法判决就应该对事实负责,不能为了迎合公众而脱离案件证据。公众有权质疑,司法机关也需要积极回应,但回应不是迎合,而是用严谨的调查、公开的程序、扎实的证据来证明是与非以及存在与否。

但是,哪怕本案被证明不存在性侵情节,此前公安机关的办案仍然有值得反思、改善的地方:如何用严谨的调查取证,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如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避免猜测和质疑。如,起初,警方作出的李心草系跳河自杀的结论,有没有严密调查,取到足够的证据?有没有彻底排除本案存在性侵、下药的嫌疑?事实上,是李心草的母亲、表姐在走访出租汽车司机、看门人,调取录像之后,找到了本案更多的细节、疑点,走到了公安机关调查的前面,并将疑点公布到网上之后,警方才改变了最初的定性,又以其他罪名对涉案人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有16名民警在此案中被问责处理,说明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的失职。

李心草案从“自杀”到以强制猥亵立案侦查,再到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也说明对人命关天的案件,司法机关要尽心尽责做全面的调查,以证据回应公众的关切,不枉不纵,实事求是,才是法治的正道。

(相关报道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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