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通讯员 于小涵
本报讯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但还是有人无视法律尊严,时隔几年后又“旧病复发”。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传来消息,市区男子王某近日因二次酒驾被拘留罚款,驾驶证也被吊销。
据了解,近日,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统一部署,开展统一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7月23日晚10时许,市公安局东安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诚朴路与湛北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设岗排查时,一辆银灰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轿车司机刚摇下车窗,就从驾驶室里散发出浓烈的酒气,民警初步确定驾驶人王某有酒驾嫌疑,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显示每100毫升血液内含56毫克酒精,属于酒后驾驶。
执勤民警上前询问,驾车男子尴尬地笑了笑,说确实喝了点酒。随后,驾驶人王某被执勤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民警核查后发现,2015年12月,王某就曾因酒驾被查处。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十分懊悔。
针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1000元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