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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子合同订立的规则是什么?

 

□本报记者 李科学

一些电商平台“618”年中促销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如今,网购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下单后遭遇商家取消订单或迟迟不发货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形,消费者大多自认倒霉。

《民法典》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

网购物品,却“缺货”不发货?

去年,家住市区开源路与矿工路交叉口附近的卢女士在某电商购物平台一家店铺看到一双儿童拖鞋,售价仅5.9元还包邮,随即下单付款,显示7天内发货。十多天仍无动静,卢女士心生疑虑,查看发现订单时间变成“30天之内发货”。她发了多条消息询问,客服却始终不予理睬,“像消失了一样”,最终交易未能成功。

“后来又看到一套才9元多的儿童法兰绒睡衣。”卢女士翻出购物记录,显示共拍了3套,总价为28.56元。商家久未发货,询问之下客服说没货了,让申请退款。“可我当时看销售页面上并没显示缺货,销量一直在增加。”卢女士说,一个月后页面突然找不到了,她无奈申请退款。“钱不多,也就没再和商家理论。”

此前,也有媒体曝出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以“误操作标错价格”“缺货”“系统出现故障”等理由,自行取消顾客订单。

下单付款后合同即成立

6月4日下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斌表示,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信息、工具、手段等越来越丰富,“原来银行转账需要到柜台办理,现在通过网络一两秒钟就能完成。信息时代的来临让所有的节奏都加快了。”电子交易实际上已经占据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企业大量经营活动也都跟信息时代密切相关,电子合同纳入法典已非常必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马书斌说,这也意味着,如无另外约定,当卖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买家点了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就成立了,商家不能再随意反悔。

“这一次,《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交易形式、交易手段作了一些能具体就具体的规定。”马书斌说,现在还是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来考虑的。合同要成立,一方发出要约,一方承诺。如果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可能要反复发出要约、承诺,最终达成双方一致。“基本上把日常交易中间出现的不太明确的情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网购为例,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或者已过了约定时间,却一直拖延不发货,都属于违约行为。”马书斌表示,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电商平台投诉,很多大的电商平台都有一个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息,降低某些商家的信用评级,使它的市场或信息对外受限;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消协等进行调解。如果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到位,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马书斌表示,这也是一个新的规定。《合同法》里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交易习惯、交易背景、交易方式等这些因素去考虑合同是否履行适当。《民法典》的规定将交付的相关细则固定了下来。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徐双喜说,现在电子商务已经普及化,《民法典》是方方面面总的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把这些内容确定下来,具有权威性,能够约束电商活动更规范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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