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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
省高速公路禁止 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高速公路部门传来消息,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和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联合发出通告,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按照通告规定,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燃油(气)的车辆,应当持服务区、加油(气)站及所属运营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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