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堂
开闸放水的预警工作做得越充分,民众的安全系数就越高。
“湖南洞口县水闸泄洪致3人死亡2人失踪”事件,有了初步调查结论。
据洞口县官方披露,经初查,4月10日16时25分许,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琼根据暴雨气象预报,微信通知洞口县平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肖斌开闸。肖斌根据通知打开闸门,致使二桥下游江中沙洲上逗留游玩的5人滞留江中,并最终导致1名救援者在内的6人落水,其中3人遇难。
原本是家人游玩、其乐融融的时刻,却突然遭遇一场“从天而降”的洪水,致使天人永隔、骨肉离散,一名见义勇为者也为此献出生命,这种结果让人扼腕痛惜。搜索公开报道可知,今年3月27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当地“立刻全面进入防汛作战状态”,还立下了“不死一人、不垮一库一坝”的目标。
据媒体报道,涉事人为首次执行开闸,虽然当地目前已对两名责任人做出“先行免除职务”和继续调查的处理,但在查清工作疏漏、厘清责任、妥善善后之外,显然还有必要对此加以反思。
对于河道管理、放水蓄水,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常理上讲,水库开闸放水,该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突然开闸放水带来的“瞬时冲击”,尤其是生命损失。
在此事件中,涉事工作人员在此次开闸放水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工作规范,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警示和告知义务,显然都应该纳入当地调查之中,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认定责任、严格追责。
从管理职能讲,此类溺亡事故涉及的几方,电站、供电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在预警等管理职能上,存在职责定义不清的乱象。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明晰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将预警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也应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打造出长、短线并行的开闸放水预警机制。
从物理层面看,此类事故存在的bug在于洪水的猝然而至与警示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各地开闸放水的警示工作做得越充分,民众的安全系数就越高。
水闸泄洪冲走下游游客,这“失误”来得太低级。不可逆的生命容不得侥幸心理,更容不得制度漏洞。职能部门将工作细致程度的“水位线”提得越高,公众的生命安全就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