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晨雨
2800多人和1300多辆救援车参与灭火的“3·28木里火灾”,竟因11岁男孩熏松鼠而引发。
据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的通报,经查,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11岁男孩田某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此次森林火灾。
根据前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这场林火过火面积已超过“50公顷以上”红线,属于特别重大案件标准,当事人一旦构成失火罪,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肇事小男孩来说,固然可以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从民法上来说,对相关人员的追责不会不了了之。
根据《民法总则》《森林法》《侵权责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他的监护人显然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承担“过错赔偿”“支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补种树木”等法律责任。
当然,就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具体赔偿时,可能会遇到“力不能及”等情况,毕竟一些火灾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在肇事者或监护人尽可能作出经济赔偿之后,对“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并适当保留追偿的权利。
森林火灾之痛,痛彻入心,无论肇事者年龄大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方符合社会正义、法律尊严的要义。毕竟,频发火灾、伤亡惨重的木里,不能再承受“孩子贪玩诱发火灾”这样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