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杭州野生动物园退还年卡费1360元(即解除服务合同)。
我认为原告的诉请合理,因为普通的社会服务,不应该也不必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去动物园事小,而人脸个人信息事大。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到处在使用,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没有予以规范。事实上,人脸识别是重要的个人信息,须经过本人同意或者涉及公共安全时候才能使用。但现在大街小巷都是人脸识别技术,譬如小区的物业、写字楼大楼保安,甚至取公共卫生间的手纸也要人脸识别,颇有滥用之虞。没有隐私的生活,是不自由的。安全保障与个人隐私之间须有平衡。期待个案推动法律的发展。(丁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