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帮助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稳定就业形势,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特殊帮扶。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否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负责人。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调查失业率5.5%。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补缴失业保险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以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这是基本条件。
另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
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3.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问:我市如何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平顶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2016年至2018年未出现连续3年亏损;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已制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这是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基本条件。
另外,申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保民生任务的企业;
2.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明显下降或订单明显下降的企业;
3.受大气污染防控影响或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生产明显受限的企业;
4.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开工不足的企业;
5.受金融调控影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的企业;
6.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的企业。
问:申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程序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企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政策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足额缴费和裁员情况证明、恢复生产经营方案和符合申报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初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问:申请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程序有哪些?
答:企业申请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2.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财务报表;
3.当地政府认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名单;
4.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申请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由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预审,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单个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暂时性困难企业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问: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企业如何使用补贴资金?
答: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按6个月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月失业保险金1520元,贫困县月失业保险金1710元)×2018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每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问: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
(本报记者杨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