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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埋男婴”的命运要交给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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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埋男婴”的命运要交给合格的“父母”

 

□邓学平

当地警方的调查结论不仅关乎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而且关乎这名男婴的后续安排和命运轨迹。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莱芜“被埋男婴案”,有了新进展。据山东省民政厅披露,男婴已移交给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此前,当地民政部门曾声称,会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引发网民担忧。

作为过渡,由福利院临时代养是比较合适的。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将主动投案的爷爷刑事拘留,但整个事件的内情仍然扑朔迷离。特别是男婴父母似乎始终处于“隐身状态”,他们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还缺乏权威的信息披露。此时贸然让男婴重新回到父母身边,实难让人心安。

爷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误以为这名男婴已经死亡才上山掩埋。然而,偷埋婴儿是经过全体家人的一致确认,还是两个老人擅自做主,难免引发疑虑。

真相如何,仍有待当地警方调查和认定。对于这起事件,惩恶、追责只是问题的很小一部分,真正的大问题是如何善待这名男婴,让其能够顺利、健康地成长。毕竟,福利院临时代养不等于长期抚养。

男婴的救助人之一周某希望由自己来收养男婴,但收养是另一个法律程序,且前提是该名男婴的法定监护人被剥夺资格。目前看,还不具备这一前提。另外,在法律未对其父母的监护权作出撤销的决定之前,孩子依然前途未卜。

早在2014年,民政部就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更是专文规定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的详细程序。

可以说,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要查实男婴的父母或祖父母存在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都完全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男婴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为其申请指定更为合适的监护人。

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依据有了,可该启动不启动的情况也不少。这起“男婴被埋案”会何去何从?目前看,当地警方的调查结论不仅关乎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而且关乎这名男婴的后续安排和命运轨迹。孩子不是家长的个人私产,他们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该有公共层面的干预,不能含糊,该激活监护权撤销、变更制度也不能犹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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