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在市区光明路与启蒙路交叉口南侧,一辆客货车的车头停放在临时停车位上,车尾却停在了人行道上。巡查到此的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如此停车属于违法占用人行道,将罚款200元。 本报记者 李英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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