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随着小年的到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按照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实施方案,全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从即日起将严查违规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展开重点督查。
据介绍,按照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2月8日、15日、16日、18日、20日、21日,3月2日、3日、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三十,农历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初六、十五、十六和二月初二)为禁燃禁放重点查处时段,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其他时段,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将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及销售情况。
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重点查处时段,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展开重点督查,督查内容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部署、实施及查处情况。我市成立了9个联合督查组,由县级干部带队,联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的,由各职能部门参加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现场货物扣押没收、经济处罚、治安处罚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设立了举报电话:0375-3990301,公众举报燃放点、销售点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